
三湘都市報12月14日訊(全媒體記者 潘顯璇 通訊員 彭小云 劉泉子)今天,湖南省自然資源廳召開全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部署會議,明確“交房即交證”改革總體要求、時間安排和工作任務,各市州本級明年7月1日起,縣市區明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鎮規劃范圍內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必須“交房即交證”。
2020年6月,經省政府同意,湖南在長沙、株洲、湘潭、郴州四市及其他市州有條件的縣市區,部署開展了“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一年多來,試點地區積極主動作為,在健全責任體系、優化審批方式、再造工作流程、集成聯辦服務等方面,大膽改革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截至2021年11月底,14個市州本級和106個縣市區、348個項目16萬余戶實現了“交房即交證”。
會議提出,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湖南要建立起交房與交證聯動機制,確保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即具備辦理首次登記條件,竣工驗收備案后20個工作日內,實現“收房即拿證”。并明確調整優化辦事窗口、整合再造業務流程、加強平臺協同與共享、強化監管和約束、加強改革統籌配套等五項改革任務。
其中,關于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工作流程,會議明確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嚴格落實“多測合一”改革要求,一次測量、成果共享。由住建部門牽頭,嚴格按照全省統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辦法,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由稅務、財政部門牽頭,并行開展核實核算,在竣工驗收階段完成土地價款、報建費、物業維修資金的核算和清繳,登記環節不再進行核驗。由住建部門牽頭,積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和告知承諾制,加快不動產首證辦理。
關于交房交證階段工作流程,明確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加快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取消所有不符合登記條例的前置條件,能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既可以在交房現場發證,也可以由房地產企業統一帶領后送證上門,還可以先發電子證照再郵寄紙質證書。